坪頂淨水場

2.1工程概要:
1.工程名稱:坪頂淨水場改善工程
2.業主名稱: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
3.監造單位: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南區工程處
4.設計單位:台聯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
5.工程地點:高雄市大樹區小坪路128號
6.工程期限:本工程自決標之翌日起640日曆天內全部完成,包括個體試車及整體功能試車

2.2工程範圍:
本共同承攬商應完成下列工作:
1.本工程下列各項之設計、供料(材料及設備等)、施工、安裝、試車。
(1)整地工程。
(2)增建10萬CMD淨水(含部份廢水)處理設備
含抽水井、快混池、膠凝池、傾斜管快沉池、快濾池、廢水調勻池、廢水沉澱池、污泥濃縮池及脫水機房、污泥餅貯存場等。脫水機房至少應包括機械室、備料儲存室、值夜室、衛浴設備、控制室、檢驗室、樓梯間、濕污泥池、監控設備、消防設備、空調設備、照明設備、電話及網路設備。
(3)於現有處理設備流程內增設部分廢水處理設備,提高高濁度原水之廢水處理能力(於濁度500NTU以下情況,現有處理設備可出水達55萬CMD)含廢水沉澱池、污泥池、污泥濃縮池及污泥暫存區等。
(4)加藥及消毒設備:以現有設備為主,若經評估現有設備不足,經核可後增設相關設備。
(5)量水設備:原水總水表及清水總水表各乙只,附設RC窨井保護。
(6)機電儀控設備:淨水場內快混機、膠羽機、刮泥機、電動閥類控制、脫水機及相關機電儀控設備等。
(7)原水加壓設備。
(8)本計畫場內管線及環境美化整理(含核定之水土保持工程):配合場內各項設施、管線、窨井等之連絡及場內道路、照明、排水、植栽等美化工程。
2.提供管理操作及維護訓練課程。
3.提供本工程竣工圖10份。
4.提供與本工程各項器材設備有關之型錄、規範或標準及各項設備之中文操作維護手冊各20份。
5.現場設置各單元操作流程指示板。